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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早新闻7-03 ▌“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将再降低!无需抵扣的专票是否需要认证?
1、减负红包请查收!“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将再降低;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免征“三农”贷款利息增值税;
3、西城国税局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
4、33项港澳原产商品实施零关税;
5、资管产品增值税定盘税率3% 明年起缴纳;
6、无需抵扣的专用发票是否要进行认证。
1、中新网:
减负红包请查收!“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将再降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降成本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减税降费,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等人工成本。其中,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记者 李金磊)
2、央视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免征“三农”贷款利息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免征“三农”贷款利息增值税,以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记者 温晓)
3、经济参考报:
税收优惠健康险7月1日全国推开,投保人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可降至2%-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将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根据政策,纳税人投保商业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按照2400元/年或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对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予以税前扣除。(记者 李唐宁 孙韶华)
4、北京市西城国税局:
西城国税局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为充分发挥西城国税局“青年文明号”的示范作用,展示青年集体的精神风貌,该局开展了以“青年建功十三五,青春献礼十九大”为主题的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一是造氛围,形成活动热潮;二是树品牌,展示青年风采;三是广宣传,构建生动局面。
5、北京市朝阳国税局:
朝阳国税局以发票管理为抓手,扎实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朝阳国税局立即启动后续管理工作,开展针对全市“走逃小规模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核查。一是严格筛选数据,有效部署工作;二是科所联合行动,核查成果显著;三是认真总结经验,形式管理模板。
6、北京市通州国税局:
北京通州区国税局召开纪念建党96周年大会暨党组书记讲专题党课。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国税局召开纪念建党96周年大会。局党组全体成员、各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代表及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此次大会。会上,通州区国税局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贾文红带领全体党员干部重温了入党誓词。
1、人民日报:
33项港澳原产商品实施零关税。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6项香港原产商品和27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记者 吴秋余)
2、北京青年报:
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前5月发放超7万亿。住建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1.31万亿元,提取总额6.55万亿元,缴存余额4.76万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01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24万亿元,个贷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缴存余额)为89%。(记者 朱开云)
3、上海证券报:
资管产品增值税定盘税率3% 明年起缴纳。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记者 李苑 浦泓毅)
4、北京日报:
礼让斑马线入驾考,不避让直接不合格。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结合“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工作,本市强化驾驶人源头管理,在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增加礼让斑马线等考题内容,同时严格考试评判标准。驾考过程中,通过人行横道没有停车避让行人,将直接判为不合格。(记者 孙宏阳)
5、北京青年报:
北京再推6宗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37万平方米。近日,北京市国土规划委官网的公告显示,北京再推6宗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37万平方米,总起始价达182.4亿元。算上此前已挂出的15宗地块,至此,北京6月合计共推地21宗,总起始价超503亿元。(记者 朱开云)
6、北京日报:
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开始报名。近日, 2017年“创青春”首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拉开帷幕,正式接受广大青年创业者报名。大赛金、银奖获得者将分享百万创业奖金、得到“一对一”创业导师指点迷津、推荐在青年创业板挂牌融资等奖励。(记者 张然)
无需抵扣的专用发票是否要进行认证?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免税收入等的进项发票,其进项税金不能抵扣。
企业用于上述项目发生的支出,取得专用发票后,是否应该进行认证?
根据财税〔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特别是2017年1月26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后,该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解读》指出:一、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
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此文件看出,关于不需要抵扣的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有了明确答案:企业只取得了专用发票,需要先进行认证,然后进行转出。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对于专用发票必须认证的规定,无论是从税收管理角度,还是企业自身管理需要,都有重大意义。
一、专用发票全部认证对于税务机关的意义
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全部认证,可以实现对专用发票开具、抵扣或者转出全环节的全方面的监控,从而全面掌握涉专用发票企业的基本核算状况,避免企业出现账外经营的情况。
二、专用发票全部认证对于企业的意义
(一)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全部认证,可以避免出现“滞留票”的情况。
企业出现“滞留票”,会被税务机关金税系统预警,被怀疑隐瞒经营状况。预警不可怕,但需要作说明,企业没必要自找麻烦。
(二)企业取得的发票进行全部认证,可以在后期进行灵活处理,避免出现损失。
如果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及时认证,过了认证期限,就丧失了调整抵扣的权利,得不偿失。
根据以上规定及分析,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无论什么情况,先认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财务上应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
采编:北京国税